乐亭舜丰村镇银行带您了解消费者维权小知识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

1.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人身不受损害的权利,依法享有财产不受威胁、侵害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

2.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金融产品或所接受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

3.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经营机构,有权自主选择产品品种或服务方式,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4.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5.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除因自愿承担已经提示的风险而造成的损失外,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金融机构确有责任的,金融消费者有向金融机构要求赔偿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责任,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6.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消费者有接受金融消费知识教育的基本权利,特别是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专业知识教育。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7.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8.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对其基本信息与财务信息享有不被金融机构非相关人员知悉,不被非法定机构和任何单位与个人查询或传播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客户信息管理,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二、金融消费者维权途径

1.与金融机构协商解决;

2.向金融机构或其上级机构投诉;

3.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调解;

4.向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投诉;

5.根据与金融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典型案例

[案例概述]

客户周女士的女儿身居国外,她想要帮其女儿到银行查询并打印其名下的一个国内银行账户明细。因周女士没有其女儿的授权委托书且未能与其女儿电联核实,银行工作人员便拒绝为其办理查询业务。刘女士对银行的这一做法表示不理解,认为银行工作人员故意不配合。

[案例分析及提示]

在本案例中,银行未给周女士办理此项业务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根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在未经金融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消费者金融信息。

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和隐私受保护的权利。金融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消费者金融信息的保护,依法合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在未经金融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消费者金融信息。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防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