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
河北.乐亭
乐亭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二节 基本情况简介
第三节 股东情况及股本分配情况
第四节 公司治理情况
第五节 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第七节 董事会表决意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乐亭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乐亭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6月10日审议通过了本报告。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代理人)5名。
3、乐亭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保证本报告中财务会计数据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 基本情况简介
一、注册名称:乐亭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
亭舜丰村镇银行”)
二、法定代表人:冯伟
三、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乐亭镇金
融东大街149号
四、邮政编码:063600
五、联系方式:电子邮箱:ltsfczyh@163.com
营业部联系电话:4628355
中堡支行联系电话:4021915
海港支行联系电话:2942371
永安路支行联系电话:4619093
新寨支行联系电话:4026256
姜各庄支行联系电话:8072262
六、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河北乐航律师事务所
七、其他有关信息
经银监会批准开业日期:2014年7月16日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S0055H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398910820M
注册登记日期:2014年07月21日
登记地点: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
八、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第三节 股东情况及股本分配情况
一、报告期内股份变动情况
我行自开业以来无股本变动情况发生,股本总额5000万股。
二、报告期内股权状况
截止2025年末,我行共有股东8个,其中企业法人股东6个、自然人股东2个。其中第一大股东为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51%),并列第二大股东分别为河北明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唐山冶金锯片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潍坊亨隆经贸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股东证件号码 | 认缴情况(万元) | |
出资数额 | 出资方式 | ||
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13707001697****** | 2550 | 货币 |
河北明盛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 | 911302257158****** | 500 | 货币 |
唐山冶金锯片 有限公司 | 911302006010****** | 500 | 货币 |
潍坊亨隆经贸 有限公司 | 913707027544****** | 500 | 货币 |
唐山渤港贸易 有限公司 | 911302940911****** | 250 | 货币 |
河北远大基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正处于破产清算中) | 911302946012****** | 250 | 货币 |
付** | 130202196611****** | 400 | 货币 |
王** | 130225196303****** | 50 | 货币 |
合计 | 5000 | ||
第四节 公司治理情况
一、公司治理情况概述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促进本行稳健经营,保护存款人和股东合法权益,本行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
股东会是本行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本行决策机构,承担本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接受董事会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决策系统、高级管理层为中心的执行系统为中心的监督系统,形成职责明晰、相互约束的制衡机制。
二、股东和股东会
股东会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根据本行章程,股东会负责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本行的发展规划;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对本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代表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审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股东会议事的规定,规范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依法维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2025年召开股东会情况如下:
2025年5月15日,2024年度股东会在乐亭舜丰村镇银行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750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9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乐亭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等提案内容。
三、董事和董事会
(一)董事责任
董事会在正确把握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及时调整经营发展方式,促进质量与规模、效益与效率的协调增长,推动本行经营方式与发展模式的转变。各位董事忠诚、勤勉,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行章程的要求,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股东利益,及时了解本行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体现了良好的勤勉义务。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主要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信贷投放报告的提案、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等三十二项提案。同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提案等一项提案。
2026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主要通过了2025年第二季度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2025年第二季度信贷投放报告的提案等三项提案。同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主要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信贷投放报告的提案等五项提案。
四、高级管理层
年份 | 成员 | 职务 |
2025 | 冯伟 |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
李贵鹏 | 行长 | |
曹双 | 行长助理 |
高级管理层负责董事会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具体落实工作。通过定期组织行务会、例会,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董事长、行长负责抓全面工作,行长助理协助董事长、行长分管工作。
高级管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我行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财务审批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五、部门人员及岗位的设置
1、组织结构图

2、本年度部门与岗位设置
我行本年度具体各部门岗位设置如下:

3、人员管理
(1)人员规模、机构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末,我行在职职工人数为68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46人,占员工总数68%,专科学历22人,占员工总数32%。
根据部室及机构设置安排,全体员工分配情况如下:
部门 | 人员数量(人) |
行班子 | 3 |
综合部 | 3 |
财务会计部 | 5 |
风险管理部 | 6 |
审计稽核部 | 2 |
2026年,我行将根据发展需要及市场变化组建新部门,并进行人员调整。
(2)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情况
2025年,为确保稳健经营,把控风险,我行极为重视对员工培训和考核工作,员工重在岗前培训,岗中风险把控和加强岗位员工技能培训,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行政科室负责监督指导。
4、机构设立情况
乐亭舜丰村镇银行现共有网点6个(营业部1个,支行5个),按开业次序依次为:乐亭舜丰村镇银行营业部(位于乐亭县城区);乐亭舜丰村镇银行中堡支行(位于乐亭县中堡镇);乐亭舜丰村镇银行海港支行(位于唐山市海港开发区);乐亭舜丰村镇银行永安路支行(位于乐亭县城区);乐亭舜丰村镇银行新寨支行(位于乐亭县新寨镇);乐亭舜丰村镇银行姜各庄支行(位于乐亭县姜各庄镇)。
第五节 财务会计报表
一、2025年末资产负债表(见附件)
二、2025年末财务损益表(见附件)
三、主要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行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会计期间
我行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制,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记账本位币
我行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政策是否变更:否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是否变更:否
6、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未发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四、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相关报表已通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节 信贷投放情况
我行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的市场定位,将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发放“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
1、贷款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末,贷款余额74722.38万元,
其中:个人贷款73781.38万元,企业贷款941万元;
其中,信用贷款10210.05万元,保证贷款11309.69万元,抵押贷款53093.64万元,质押贷款109万元;
其中,小微企业贷款46620.15万元,涉农贷款71992.09万元,农户贷款71441.09万元。
2、贷款户数
截至2025年12月末,我行贷款户数2266户,其中:
个人客户2261户,企业客户5户;
小微企业贷款户数844户,分别为公司户数5户、个体工商户673户、小微企业主166户。
农户贷款户数2197户,个人经营性贷款户数2000户。
3、户均与利率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末,我行户均贷款32.98万元。
普惠型小微企业法人贷款当年累放贷款年化利率4.43%,普惠型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当年累放贷款年化利率5.66%,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当年累放贷款年化利率5.65%。
4、累放情况
2025年累计发放贷款2012户、金额74281.74万元。
2025年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825户、金额49196.4万元。
2025年累计发放农户贷款1955户、金额71035.74万元。
5、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交易时间及地点
付**,2021年9月28日,乐亭舜丰村镇银行
(2)关联交易内容
申请授信290万元,授信60个月,担保方式为自有房产抵押,抵押物位于唐山市路南区南新西道45-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69.1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297.54平方米,该房产地理位置优越,保值升值的空间较大,变现能力强,具备担保能力,执行利率3.50%,借款用途为经营宾馆。
(3)关联方与我行的关联关系
付**系我行股东兼董事,拥有我行8%的股权。因此认定该笔交易为关联交易。
(4)审核流程
我行按照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上报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董事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上报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审核流程。
6、绿色金融开展情况
为推动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我行在对农村地区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支农服务力度,运用科技手段推动广大农户实现以自主光伏发电为基础的“微创业”,我行加强与唐山港能新能源等光伏公司合作,专门为农户家庭光伏发电量身定制贷款产品,利用广大农村闲置屋顶资源,加大光伏贷款拓展力度,产生持续、可靠、稳定的收入。截至2025年12月末,该项目在贷客户125笔、贷款余额642.71万元。
第七节 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案件、重大差错等情况。
3、报告期内本行各项业务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
报告期内,除上述信息外,本公司无其他有必要让公众了解的重要信息。
第八节 董事会表决意见
本行董事会成员认为本年度报告反映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一致同意通过本年度报告。
附件:
1、2025年末财务损益表
2、2025年末资产负债表